這個禽獸爸爸真的太變態了啊啊啊~~~
這件新聞是發生在南投縣一名五十餘歲男子二十二年前認識劉女以兄妹相稱帶她回家,大享齊人之福。
▼而就在十幾年前,大女兒十八歲,獸父利用家人外出時,竟趁機性侵女兒!還每周一次!
還曾要劉婦協助壓制大女兒的大腿讓他性侵大女兒!甚至是指姦大女兒!!
▼而劉婦之後竟還勸說:「你爸需要幼齒的,這樣對他身體比較好」、「這樣才孝順。」
(這真的是太誇張了啊!!)
還曾要劉婦協助壓制大女兒的大腿讓他性侵大女兒!甚至是指姦大女兒!!
▼而劉婦之後竟還勸說:「你爸需要幼齒的,這樣對他身體比較好」、「這樣才孝順。」
(這真的是太誇張了啊!!)
同年,十六歲兒子考上軍校,有天在家看見其父與劉女做愛,獸父竟從後抱住他!!讓劉女以女上男下的姿勢性侵,獸父恐嚇兒子若不配合要告訴全校讓他無法讀軍校。
後來大女兒搬到台中租屋,獸父跑到租屋處向她要錢並欲性侵,她極力掙扎大喊「我不要、我已經長大了……」,獸父才悻悻離去。
再之後獸父的妻子遭家暴投靠大女兒,獸父打電話要妻子回家,否則一年內要讓妻女死得很悽慘。大女兒氣得脫口而出:「連我是他女兒都會強姦了,妳還要回去?」和母親一起報警揭發獸父的暴行。
這名獸父目前在押,開庭時竟還說:「被妻子結合外人陷害」翻供指在警局偵訊時,受分局長持槍脅迫才承認犯行,要求傳喚分局長作證;在法庭上指著大女兒命令她:「叫他(指弟弟)來作證。」其妻畏縮地拉著大女兒,大女兒則勇敢地看著他。
偵辦本案的檢察官表示:「實在太離譜、太離譜了。」
但因當時性侵案屬告訴乃論之罪,已過告訴期,台中地院僅能就十一年前的性侵犯行論罪,判處獸父、劉女各十六年、九年徒刑,兩人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昨駁回,維持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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